对涉案农用拖车进行质量鉴定
2015年x月xx日,原告从被告xx农机有限公司经营的农机商场购置一台拖拉机,2015年x月xx日下午15时许,原告驾驶拖拉机行驶途中,因拖拉机牵引叉质量问题发生断裂,车辆发生倾覆,原告受伤。为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该院委托我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案。欣项鉴定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相关设备检测、相关资料证实,做出了综合鉴定意见:1.根据国标GB/T 4330-2003《农用挂车》第4.2“安全技术要求”之规定,本案事故拖拉机主车与拖车不符合相互匹配条件; 2.牵引杆的焊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不构成因果关系;3.牵引器制造质量存在缺陷,属于不合格产品*****
宁欣项鉴【2017】司鉴字第****号
1、委托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农用拖车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 2016年11月9日
4、鉴定材料:
1、主要相关文件清单:
(1)**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一份
(2)开庭笔录
(3)该案的“民事诉状”
(4)鉴定申请书
2、样品清单:
现场勘验样品:对涉案农用拖车进行质量鉴定
5、鉴定地点:宁夏欣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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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创建时间: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