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xxx”三轮电动车进行鉴定
2016年X月XX日8时许,涉案“XX”三轮电动车经过某某路段时,发生事故。申请方XX车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方XX就涉案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以及本次事故是否是由涉案车辆本身因素造成等问题诉至xx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委托。
欣项鉴定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分析说明等做出鉴定意见:1、涉案“xxx”三轮电动车安全机件技术性能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2、涉案“xx”三轮电动车根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宁欣项鉴【2017】司鉴字第****号
1、委托人:****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xxx”三轮电动车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 2017年2月23日
4、鉴定材料:
1、主要相关文件清单:
(1)**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一份
(2)开庭笔录
(3)该案的“民事诉状”一份
(4)《鉴定申请书》一份
(5)《xx法院鉴定笔录单一份》
2、样品清单:
现场勘验样品:对涉案三轮车进行质量鉴定
5、鉴定地点:宁夏欣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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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