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烘干机进行鉴定
申请方***与被申请方***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质量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委托。欣项鉴定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取样测试、分析说明等做出鉴定意见:****每100斤能耗费用为7.19元,不符合《烘干设备供销购合同》以及《关于烘干设备改造有关协议》的要求****
宁欣项鉴【2017】司鉴字第****号
1、委托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烘干机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 2017年6月xx日
4、鉴定材料:
主要相关文件清单:
(1)《***连续式粮食烘干机用户手册》一份
(2)《烘干设备供销购合同》
(3)《关于购买和使用烘干机情况的说明》
样品清单
现场取样:储料仓内未烘干稻谷1袋、已烘干稻谷3袋。
5、鉴定地点:宁夏欣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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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创建时间: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