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玉米收获机的“剥皮率”、果穗箱容积率进行鉴定
申请方***与被申请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鉴定。欣项鉴定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实验比对分析说明等做出鉴定意见:在现有试验条件下,申请方购买的*****型玉米收获机在收获3行及4行玉米时的剥皮率(苞叶剥净率)分别为78.7%、72.8%低于《使用说明书》及GB/T 21962-2008中苞叶剥净率≥85%的要求。果穗箱的实际装载容积小于《使用说明书》中的果穗箱容积,两次试验果穗箱容积率分别为73.9%、65.2%*********
宁欣项鉴【2017】司鉴字第****号
1、委托人:****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玉米收获机的“剥皮率”、果穗箱容积率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 2017年9月**日
4、鉴定材料:
1、主要相关文件清单:
(1)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1份
(2) 《司法鉴定申请书》1份
(3) 《民事起诉状》1份
(4) 《使用说明明书》1份
2、 样品清单:
(1) 玉米果穗15个
(2) 玉米粒2袋
5、鉴定地点:宁夏欣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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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创建时间: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