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四副不锈钢大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申请方曾**、陈**、陈**、聂**、喻**与被申请方王**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鉴定。欣项鉴定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实验室检测、分析说明等做出鉴定意见:聂**家、陈**及喻**家的门板材质不符合GB/T1220-2007《不锈钢棒》中304不锈钢牌号数据范围要求,不符合门板上标注的:“304”要求;第四户陈**家由于未提供样品,因此对其门的质量不做判定***
宁欣项鉴【2018】司鉴字第****号
1、委托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四副不锈钢大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 2018年7月***日
4、鉴定材料:
鉴定样品:样品清单:
(1) 聂**门板样品2块
(2)陈**门板样品1块
(3)喻**门板样品1块
5、鉴定地点:宁夏欣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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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2018-11-20